关于选派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3-12-12 16:15:05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教外办(2013)5号文件《关于受理201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公布的《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3月31日,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前将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称、申请留学项目、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以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统一报送材料前将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选拔推荐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和各部门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扩大至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原签约院校的可推荐人选名额已发相关院校,其他博士学位授予院校可按本校2012年博士招生人数的6.6%推荐人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 2.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做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各部门参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可在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查询下载)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如实填写在《评审意见表》上,并加盖校内主管部门公章。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新增《国内导师推荐信》。《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均需自行扫描后统一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信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亚亚 电话:029-38185071 电子信箱:tiffany-cui@163.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