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2012~2013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通知
作者:新闻网 来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6-21 09:33:57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临床医学院党委、党委机关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根据陕中院党办字(2005)29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党[2013]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推进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现就我校2011~2012、2012~2013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学院2011~2012、2012~2013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评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王秉琦 周永学
副组长:史保国 蔡国良 刘力 王瑞辉 刘智斌
第五太卓
成 员: 党委、院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工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处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学工部 团委 各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条件
按照《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结合教党[2013]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推荐评审办法
1、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的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及附属医院的任课教师。
2、推荐条件: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按《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结合教党[2013]12号文件精神执行。
3、推荐程序: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被推荐人选提供近两年教学、科研及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科研情况由科技处审核),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审批表”,经教研室同意并签署意见,院、系(部)组织评选推荐。各院、系(部)按下达的比例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后)。
4、学校联评:院、系(部)推荐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及先进个人,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会及学生代表会议上每人演讲5分钟,介绍主要事迹,会议投票决定人选。教师职业道德标兵未通过的,列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中推荐。本次拟推荐教师职业道德标兵6人,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22人。
5、经职业道德先进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后,公示。
6、报院务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及《陕西中医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教党[2013]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教师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文化水准和精神面貌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要把评选活动与创建中医药大学、加强师德建设、造就一支“敬业、勤业、精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起来。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学术腐败、违纪、教学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评选条件执行,原则上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应具备高校教龄5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应具备高校教龄10年以上。以上两项不重复评选,参评对象年均面授学时应在60学时以上。评选中,要把在师德建设中真正表现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树立先进,带动全局。为确保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性及示范作用,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可少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比例,宁缺勿滥。
4、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各教学单位应在2013年6月24日前将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审批表(经教务处、科技处和工会审核后)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在2013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为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中共陕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陕 西 中 医 学 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